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等有关要求,今年9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10个在建项目开展评价(详见附件),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对施工企业省信用扣11.5分。从检查情况看,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注重履约行为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不到位。集美新城华厦学院西侧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存在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等问题。
(二)分包管控不规范。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区一期项目-浦滨路工程项目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
(三)其他问题。集美新城华厦学院西侧道路工程、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潮海堤工程(一期)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履约担保过期;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内田溪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和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区一期项目-浦滨路工程未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班子均应录入省平台,并严格履行日常考勤义务,确保人岗一致、信息实时更新。
(二)强化分包全过程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管理,并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建设(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责任,严格分包单位进场报审程序,及时对分包合同、企业资质及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等进行审查备案。
(三)确保履约担保持续有效。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提供并维持有效的履约担保,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对于临近到期或已过期的担保,应及时办理续期或更换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9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5年10月9日
附件:2025年9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