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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26〕4号 发稿时间:2026-03-0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拟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闽建〔2025〕5号)进行修订。自2026年3月4日起至修订文件正式出台前,暂停执行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

  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衔接,规范招投标活动,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