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以及施工承发包管理等有关规定,8月我站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和劳务实名制检查,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开展检查项目19个(详见附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省信用扣分735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7次,针对部分项目存在的实名制管理、工程担保、款项拨付等方面问题,我站已督促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管理方面。浯江道(蓬莱路-翔安东路段)工程、英裕酒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厦门嘉丽广场A1-1地块-办公及商业公区精装修工程等10个项目存在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符合或未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系统、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等问题。
(二)款项拨付方面。浯江道(蓬莱路-翔安东路段)工程存在建设(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区一期项目-欧厝泵站建设(代建)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预付款。
(三)工程担保方面。厦门嘉丽广场A1-1地块-办公及商业公区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款履约担保期限和建设(代建)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已过期。
此外,对省平台项目状态为“筹备”的项目开展线上排查,发现7个项目状态与实际不符,合同履约评价计0分,并纳入信用不良行为监管。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承发包行为规范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规定。
(一)强化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应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于省平台创建项目信息,并确保项目状态与实际施工状态一致。对经查实存在状态不一致的,将按规定处理。
(二)落实款项拨付及担保。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预付款,并按规定将人工费同步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同时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 年版)》(闽建〔2026〕2号)文件规定,对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见索即付”担保。
(三)做好新旧平台衔接。根据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省治理欠薪大数据系统的通知》要求,2026年9月1日全省建设项目已全面启用福建省治理欠薪大数据平台,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接、完善基础信息资料,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四)特殊节点劳务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摸排用工需求,及时将临时进场人员录入平台,重点强化项目用工高峰期、赶工抢工期、完工收尾期三大关键节点的劳务管控,防范临时用工、点工导致的实名登记和考勤缺失、工资结算争议等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8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6年9月4日
附件:2026年8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