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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发现的拖欠项目予以督办的通知

(文号: 发稿时间:2021-03-31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春节前,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发现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建筑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欠薪欠款项目予以督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范围:

  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督办重点内容:

  (一)2020年5月后,建设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实施电子打卡考勤,并将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实名制平台。

  (三)2020年5月以来,建设单位是否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有关要求

  (一)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存在上述第(一)(二)情形的由住建部门负责,第(三)情形的由人社部门负责,三种情形均存在的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二)相关查处情况于2021年4月10日前分别报省住建厅建筑业处、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建筑业处传真:0591-87616918

  劳动保障监察局传真:0591-8752239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