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造价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管 > 正文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建〔2023〕13号 发稿时间:2023-09-27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9日

闽建〔2023〕1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