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废止《厦门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厦建设〔202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分类明确审查机构选取方式
非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省住建厅公布的审查机构名录内,自主选取服务机构,自行支付审查费用;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二、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平稳推进
《实施办法》废止前已选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项目(以系统摇号记录为准),仍按原有规定开展审查,确保有序推进。
三、规范开展审查费用结算
各相关单位做好审查费用结算工作,确保相关款项按规定支付。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