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现对我市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联合体部分条款作出相应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允许建筑业企业与其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此类联合体业绩和信用,以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为准。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即2026年8月1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