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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26〕12号 发稿时间:2026-08-19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我厅于2013年9月10日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该文件实施以来,工程各类保证金相关国家政策历经修订。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政策的要求,我厅已制定相关文件对房屋市政工程各类保证金予以规范。该文件已无继续实施必要。

  经研究,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