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3〕93号)以及施工承发包管理等有关规定,我站今年7月对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日常评价和劳务实名制检查,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并开展检查项目20个(详见附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省信用扣分7分,针对部分项目存在的实名制管理、工程担保、款项拨付等方面的问题,我站已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此外,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第二季度专项指导服务8个项目,重点督促2026年5月25日以后招标项目的总包合同,压实建设(代建)总包责任,确保其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篇。
二、主要问题
(一)劳务实名制管理方面。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孙霞路、仁德路排洪渠(不含绿化工程)、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体育中心、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霞浯路(滨海南大道一望嶝道)工程等3个项目存在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符合或未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系统、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等问题。此外,经省平台全覆盖排查,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项目连续30天无考勤数据更新。
(二)款拨付方面。海沧职业中专扩建项目存在建设(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问题。
(三)工程担保落实方面。华远商务中心(部分楼层办公变更为酒店)项目的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款履约担保已过期,未及时续保。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及分包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逐项对照、立行立改,全面完成问题闭环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持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承发包行为规范化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规定要求。
(一)从严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各参建单位应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全部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总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省平台项目信息创建、录入工作,实时同步项目施工进度、施工状态,确保平台项目信息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完全一致。对核查发现平台信息与现场实际状态不符、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及企业,我站将依规处置。
(二)严格落实款项管控要求。各建设(代建)单位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规范人工费用拨付流程,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全面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各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担保制度要求并认真排查担保文件期限等事项,对到期、过期的担保文件及时办理续保。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7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6年8月5日
附件:2026年7月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