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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文号:厦住建建筑〔2026〕34号 发稿时间:2026-08-28 阅读次数:)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26〕11号)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统一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列支,按调整后的费率计取。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防尘喷淋系统安装费、防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移动式喷雾机日常使用费、防尘网、环境监测系统、洒水车及移动式泡雾车使用费,以及《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本次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我省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2026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本通知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实际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据实结算。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序号

专业类别

取费标准(%)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6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4.02~2.6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4.02

桩基础工程

0.67

室外总体工程

0.67

2

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6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4.02~2.6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4.02

桩基础工程

0.67

室外总体工程

0.67

3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3.11

4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3.11

5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有外墙装饰

1.1

无外墙装饰

0.66

6

爆破工程

0.67

7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

0.67

8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临街建筑

4.21

非临街建筑

1.37

9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1.36

10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2.44

11

市政工程

实行标准化管理

2.52

未实行标准化管理

2.18

12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园林建筑

3.48

绿化种植及养护

2.13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17

14

市政维护工程

3.07

15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含安装)

临街建筑

4.21

非临街建筑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