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建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通知》(厦财建〔2026〕18号)要求,现就实行代建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建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按以下调整。
(一)关于《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建设单位管理费”,补充代建管理激励约束具体措施,明确采用简易奖励措施或分档奖惩措施等情形(详见附件1)。
(二)关于《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
1.第一部分第三节“项目代建管理目标”,应按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或概算批复文件明确的具体评审指标和目标值予以约定。如有其他约束条件,请另行补充。
2.第一部分第四节第三点“建设单位管理费支付”,补充代建管理激励约束具体措施,明确采用简易奖励措施或分档奖惩措施等情形(详见附件2)。
二、采用其他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补充代建管理激励约束措施。
本补充通知有效期,至厦门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建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通知》(厦财建〔2026〕18号)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调整内容
2.《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调整内容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调整内容
原文 | 调整后 | |||||||
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9 | 12.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按本市有关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计取 | 19 | 12.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按本市有关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计取 2.按厦财建〔2026〕18号文件规定实施代建管理激励约束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简易奖励措施、□分档奖惩措施(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奖励(惩)措施,并与代建合同保持一致)。 | |
附件2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调整内容
原文 | 调整后 | |
第一部分 第四节第三点“建设单位管理费支付” | 建设单位管理费拨付按照厦府规〔2023〕11号、厦财建〔2017〕8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如需明确具体支付条款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 1.建设单位管理费拨付按照厦府规〔2023〕11号、厦财建〔2026〕18号、厦财建〔2017〕8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如需明确具体支付条款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2.项目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管理目标后,按□简易奖励措施、□分档奖惩措施 方式进行激励约束。(备注: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奖励(惩)措施,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勾选后应在下部分内容删除未选模块。) □2.1 简易奖励措施 2.1.1 项目投资有节余、前期工作和项目开竣工如期完成的,按项目投资节余的5%计取奖励资金。 □2.2 分档奖惩措施 根据本代建项目按程序制定的评审指标综合评审得分结果,给予乙方正向激励或反向约束,其中: 2.2.1 得分90(含)-100分的,按项目投资节余的10%计取奖励资金; 2.2.2 得分80(含)-90分的,按项目投资节余的5%计取奖励资金; 2.2.3 得分70(含)-80分的,不予奖励; 2.2.4 得分60(含)-70分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决算数)的20%; 2.2.5 得分60分以下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决算数)的40%。 综合评审机制、负面情形、变更管理、奖励资金使用等要求按照厦财建〔2026〕18号文件规定执行。 |